跨性別者應徵工程師 不錄取原因竟是「女員工不願跟你共用女廁 」-樂誠勞資顧問-勞資顧問,新竹勞資顧問,台北勞資顧問

跨性別者應徵工程師 不錄取原因竟是「女員工不願跟你共用女廁 」

出版時間: 2021/07/10 18:06
更新時間: 2021/07/13 10:21

北市唯衣時尚科技公司2019年間徵才,對應徵工作的楊姓跨性別者面談2次後,告知有女員工不願與其共用女廁,徵詢可否使用大樓1樓的無障礙廁所後就沒下文,楊男不滿被唯衣時尚跨性別歧視,向北市勞動局申訴,勞動局性平會調查後,認定唯衣時尚非單純考量楊男工作能力,而是因廁所使用問題歧異而跨性別歧視不錄用楊男,違反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裁罰30萬元,並公佈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,唯衣時尚訴願不成打行政訴訟抗罰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駁回唯衣時尚請求,可上訴。

本案披露後引發網友熱議,有網友同情跨性別者立場,留言稱:「這個判決只會讓跨性別的人更難找到工作!」但更多人替被罰錢的公司抱不平,紛紛表示「這是一家會考量『全體』員工權益的好公司,不會偏厚特定人士予取予求。」、「完全支持這間公司的決定,他是有提出替代方案,比如去用一樓的廁所,因為並非所有公司都有成本或願意付出成本來成立友善廁所」、「可以拒絕錄用的方式很多.... 怎麼會笨到讓人抓到把柄....」,還有網友擔憂「是不是以後男生打扮像女生就可以使用女生廁所?然後被警察抓就說我是跨性別者?如果是這樣那喜歡偷看女生上廁所的變態就都這樣做就好了啊!」

這起跨性別歧視的爭議,緣於楊男2019年初在人力銀行網站刊登履歷應徵資訊工程師,並在自傳中表明是跨性別女同志,楊男同年3月18日、4月16日陸續接獲唯衣時尚通知面試時,告知面試官因性別認同問題,有使用女廁的需求,面試官當下並未介意,也沒允諾。

2019年5月9日,唯衣時尚告知楊男,徵詢女員工意見結果,若楊男要使用女廁,女同事會等他出來才進去使用,公司租用的大樓並無性別友善廁所,徵詢楊男可否同意使用1樓大廳的無障礙廁所,楊男隔天以電子郵件回覆,表明唯衣時尚的建議是跨性別歧視,但未獲回應,他再詢問面試結果也沒下文,同年11月25日,他決定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唯衣時尚跨性別歧視。

北市勞動局所屬《性別工作平等會》調查、訪談楊男及唯衣時尚法務人員後,2020年2月作出審議結果,認定唯衣時尚對求職者招募、甄試、進用時,違反《性平法》規定,裁罰30萬元罰鍰,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,唯衣時尚不服,提訴願不成,於是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訴願決定並撤銷原裁罰處分。

唯衣時尚主張,公司2次面試楊男後,2019年5月初討論,認為楊男對面試官提出如何指定程式碼延伸運用或繼續編寫,無法符合要求,另對軟體整合與系統分析等專業項目,也未達專業程度,因此不再通知面試,公司人員在勞動局訪談時有詳細說明。

唯衣時尚還指出,2019年5月9日聯絡楊男討論廁所使用問題,是考量同大樓其他軟體科技公司當時也在徵才,才聯繫告知楊男討論廁所使用的折衷方案,從未因楊男性別認同問題,而有任何差別待遇,最後雙方因廁所使用的工作環境問題無法達成共識,與性別認同歧視無關。

唯衣時尚強調,目前各公家機關、學校及司法矯正機關、醫療機構等,都沒有全面提供「性別友善廁所」,多以無障礙廁所代替,若公司日後仍遇到類似楊男的問題,都會盡力溝通,若沒共識,公司仍會以無法滿足求職者工作環境需求而不錄取,此決定具一致性,並無差別待遇,因此,公司不應被認定跨性別歧視楊男而違反《性平法》被裁罰。

楊男主張,唯衣時尚提不出不錄用他的決議紀錄,既然不錄用就無須再聯絡,卻事後通知已對女員工做過調查,有女員工反對與他共用女廁,還以「仍有可能符合相關企業其他職缺」,徵詢他是否同意使用1樓殘障廁所,事後,唯衣時尚以「廁所使用」問題無法達成共識而不錄取,原因是工作環境不符需求,卻未考量他的工作能力,證明就是因跨性別歧視因素而不錄用,明顯違反《性平法》。

勞工局則指出,唯衣時尚提不出二次面試紀錄,也沒提不錄取的會議記錄佐證,僅片面以日後可能有符合楊男的職缺為由,告知楊男公司內部調查對於他能否使用女廁的結果,並徵詢楊男能使用1樓殘障廁所的可能性,完全沒提及其工作能力與職務需求,就決定不錄用楊男,認定唯衣時尚未考量工作能力,僅以「廁所使用」歧見而不錄取楊男,有跨性別者歧視事實,構成性別認同歧視而違反《性平法》,裁罰處分並無違誤。

法官認為,楊男面試時告知唯衣時尚有使用女廁問題後,公司決定不錄取楊男,卻通知楊男內部調查結果,並徵詢是否同意使用1樓大廳的殘障廁所,雙方未達共識後就不再聯繫,顯非單純考量其工作能力,而是因跨性別認同問題,與楊男未達共識後作出對他不利的結果,已屬因跨性別歧視而違反《性平法》。

法官還指出,唯衣時尚越俎代庖代楊男公開其性別認同,無異強迫楊男接受他人異樣眼光,甚至徵詢使用1樓無障礙廁所,否定其性別自我認同,甚至無法獲得錄取機會,確實因性別認同問題而間接對楊男作出不利結果,勞動局考量楊男受害程度,依《性平法》裁罰30萬元處分並公佈公司及負責人姓名,並無違誤。(張欽/台北報導)

新聞出處:https://pse.is/3h3elu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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