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公布「成立」與「召開」勞資會議流程圖,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依循合法程序召開勞資會議
勞基法修正草案自106.10.31公佈迄今已逾一個月了,綜觀整體修正草案內容,除休息日出勤以「4-8-12」來認定加班工資與時數將改以實際出勤時數認定,以及開放可以透過勞資協商進行特休之遞延外,其餘勞動條件之調整,多須先行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後,方能實施;雖說這僅是草案之內容,但足以窺知主管機關未來將針對「勞資會議」之召開與決議過程進行更嚴密的監理,以落實勞資會議應有之功能。有鑑於此,勞動部透過新聞稿再次促請雇主應正視勞資會議實施之法定程序,全文內容如下:
勞動部於今(30)日公布「成立勞資會議」與「召開勞資會議」流程圖,讓事業單位、勞工及工會得參考,並得依循相關成立及召開勞資會議步驟,合法辦理勞資會議。
勞動部說明,近日各界對於勞資會議有提出相關疑義,例如,雇主指派勞方代表、偽造會議紀錄及雇主決定會議決議等情事,為避免雇主或勞工不清楚法律規定而觸法,勞動部針對「勞資會議實施辦法」中相關勞工代表應以選舉產生、勞資代表之資格、勞資會議代表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等勞資會議成立程序,以及召開會議通知、會議代表人數門檻、議決方式與門檻及會議紀錄之發送等會議召開程序,透過製作流程圖方式,將每一步驟逐一呈現,以利雇主及勞工有所依循。
另流程圖中同時提醒雇主勞方代表出席會議時應給予公假、不得對勞方代表因執行職權而有解雇、調職、減薪及其他不利對待,同時,雇主更不得有偽造會議紀錄等違法行為,以利雇主合法召開勞資會議。
勞動部強調,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對於勞資和諧及經營運作確有助益。事業單位依法舉辦勞資會議,且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,聆聽勞資雙方彼此對公司經營運作及管理之意見,達勞資雙贏之目的。勞動部除製作「成立勞資會議」與「召開勞資會議」流程圖(於文章下方點選連結即可下載),放置勞動部網站「勞資會議」專區中,供勞資雙方參考外,將透過與其他部會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作,強化事業單位合法召開勞資會議之配套機制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勞動部於今(30)日公布「成立勞資會議」與「召開勞資會議」流程圖,讓事業單位、勞工及工會得參考,並得依循相關成立及召開勞資會議步驟,合法辦理勞資會議。
勞動部說明,近日各界對於勞資會議有提出相關疑義,例如,雇主指派勞方代表、偽造會議紀錄及雇主決定會議決議等情事,為避免雇主或勞工不清楚法律規定而觸法,勞動部針對「勞資會議實施辦法」中相關勞工代表應以選舉產生、勞資代表之資格、勞資會議代表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等勞資會議成立程序,以及召開會議通知、會議代表人數門檻、議決方式與門檻及會議紀錄之發送等會議召開程序,透過製作流程圖方式,將每一步驟逐一呈現,以利雇主及勞工有所依循。
另流程圖中同時提醒雇主勞方代表出席會議時應給予公假、不得對勞方代表因執行職權而有解雇、調職、減薪及其他不利對待,同時,雇主更不得有偽造會議紀錄等違法行為,以利雇主合法召開勞資會議。
勞動部強調,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對於勞資和諧及經營運作確有助益。事業單位依法舉辦勞資會議,且至少每3個月舉辦一次,聆聽勞資雙方彼此對公司經營運作及管理之意見,達勞資雙贏之目的。勞動部除製作「成立勞資會議」與「召開勞資會議」流程圖(於文章下方點選連結即可下載),放置勞動部網站「勞資會議」專區中,供勞資雙方參考外,將透過與其他部會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作,強化事業單位合法召開勞資會議之配套機制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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