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勞動檢查】哺乳期間多長?除餵哺母乳外,是否包含餵哺牛乳?男性員工能否申請?-樂誠勞資顧問-勞資顧問,新竹勞資顧問,台北勞資顧問

【勞動檢查】哺乳期間多長?除餵哺母乳外,是否包含餵哺牛乳?男性員工能否申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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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人父母者都知道,哺乳是嬰幼兒成長的過程中最重要的階段,而在勞基法中,也給與需要餵哺幼兒之婦女諸多保護,但即便如此,仍有許多法令規範為周詳之處,最常見的問題不外乎是哺乳期間多長?哺餵牛乳也行嗎?如果可以,那男性員工也可以向雇主主張哺乳時間嗎?

勞基法第52條規定,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,除法定的休息時間外,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,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,且前述之哺乳時間,視為工作時間。

從52條的法律條文中,並無法得知哺乳期間、哺餵牛乳以及男性員工能否主張的相關規定,也因此在實務上經常造成人資工作者或企業老闆之困擾;為此,勞動部曾於83年發出台勞動三字第100039號解釋函令,函釋中提到,所謂哺乳,不限於餵哺母乳,包含餵哺牛乳在內;至於哺乳期間之長短,該條文未予規定,應視個別女工之實際情況而定,經參酌同法第五十二條:「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,……。」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:「雇主不得使……產後未滿一年之女工從事左列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……。」等規定,該「哺乳期間」可解釋為產後一年,但仍應視個別勞工之情況而定

此外,男性員工究竟能否主張哺乳時間呢?勞基法沒有規定,但性別工作平等法確有針對此爭議做出交代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,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,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,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,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;相較於勞基法第52條僅提及女工而言,性平法第18條將保障範圍擴大至所有受雇者,自然也就包含男性員工了,因此,爾後若有男性員工來向各位老闆們主張其哺乳期間,千萬別以其性別不符為由予以拒絕,這可是會違反性平法的規定哦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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